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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政真的不能行吗?马德兴曾在14年上书提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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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足协颁布了关于新赛季中超中甲联赛的新政策,其中关于U23球员的出场规定引起了中国足坛的热烈讨论。该规定指出球队比赛名单中,必须有2名U23以下球员,其中必须有一人首发出场。

那么这样的政策是否合理,是否符合如今联赛的现状呢?简单的给出一个判断显然不够全面,不过著名记者马德兴曾在2014年1月就足协制作了一份《关于U21球员参加联赛建议及可行性论证》的PPT。里面详细说明了让年轻球员在中超出场的必然性,同时大量举出了亚洲其他国家联赛已经实行的政策,并取得了对应的效果。

或许从这份资料中,我们能得到一些新的启发。

一、现  状

首届亚洲U22青年锦标赛1月26日在阿曼落幕,伊拉克队1比0击败沙特队获得冠军,沙特队名列第二。约旦队0比0、点球3比2击败韩国队获得第三名,韩国队名列第四。以93年龄段为主组成的中国国青队名列第13位,其中,最终获得冠军的伊拉克队和沙特队在小组赛阶段与中国队同组。

国青队成绩不佳,平均年龄较对手小是一个重要原因。请看下表:

获得前四名的队伍伊拉克队、沙特队、约旦队、韩国队均是以91年龄段为主、带93年龄段球员参赛。包括中国队在内的三支纯国奥队均未能进入四强。

抛开其他技战术等诸多方面的原因,国青球员在小结这次亚青赛未能打好的原因时,提及最多的就是——比赛太少!

二、建  议

鉴于目前中国U22青年球员暨93年龄段奥运适龄年龄段球员国内实战机会太缺乏的现实情况,特提出如下建议:

1、从2014年新赛季开始,中超、中甲联赛各参赛队提交报名大名单时,各队必须要有最少五名U21球员(即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球员)。

2、每场联赛中,中超、中甲各队必须确保至少有1名U21球员出场,且上场比赛时间不得少于60分钟(或45分钟)。

3、如果未能执行相关规定,球队该场联赛以0比3判负。

关于U21球员出场规定,不只是在2014年采用,未来可固定沿用。例如:

2015年,可仍为U21即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球员;也可为U22即仍是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球员。

2016年,可仍为U21即199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球员;也可为U23即仍是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球员。

2017年,可仍为U21即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球员。

2018年,可仍为U21即199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球员。

【着眼于2020年东京奥运会】

以此类推。

三、可行性论证

(1)历史的成功经验——培养人才

2002年至2003年的甲A联赛中,中国足协曾经实施过“U21政策”。当时的出发点很明确,就是为了给准备2004年雅典奥运会预赛的国奥队队员提供更多的比赛机会。尽管此规定一出引起了各方争议,最终81年龄段国奥队也未能实现进军奥运会的目标,但不可否认,历史地来看,像孙祥、曲波、杜威等这一批81年龄段球员是最大的受益者,而且像赵旭日、冯潇霆、周海滨等这一批85年龄段的球员也被破格提拔进入一线队,在2003年开始打上中超联赛。这批球员如今依然是中国国家队的中坚力量。换而言之,从培养人才的角度,这一政策是可行的。

当前,中国足球面临的最大问题是人才短缺,尤其是年轻球员顶不上来,而各俱乐部宁愿把机会留给外援也不愿意给本土年轻球员。阿曼U22亚青赛上,中国队小组赛首仗1比2输给乌兹别克队,帮助乌兹别克队逆转中国队的队长2号克里梅茨上赛季就在北京国安队效力,几乎与克里梅茨同龄的雷腾龙却无球可踢,无奈之下只能远赴葡萄牙发展。

着眼于中国足球长远发展和培养人才的目的,给本土年轻球员以更多的实战机会,特别是联赛作为国字号队伍最大的练兵舞台,中国足协完全可以重新采取以往实施过的“U21政策”,且非常有必要。

(2)历史的教训——不让俱乐部应付了事

当年实施“U21政策”时,足协的具体规定是:“每场比赛必须有两名21岁以下球员上场。”这也是争议最大的地方,因为这很容易令甲A联赛充斥太多的“嫩瓜”、降低联赛水准和质量,让甲A联赛显得很不严肃。

其次,这一规定本身就存在着漏洞。譬如,很多球队总是在比赛只剩几分钟时才派上年轻球员,锻炼的意义并不大,完全是在应付了事。而且,在这个规定下,如果哪支球队某场比赛“记性不好”、没派上U21球员,就要被判0比3失利,这很容易引起不必要的麻烦。

第三,一旦两名U21球员全部都列在替补里,则一场比赛的三个换人名额就铁定要留给两个U21球员。这无疑将影响到教练员的临场指挥和战术调整。

也正因为此,此次重新实施“U21政策”,可以对2002、2003年甲A联赛中所执行过的规定相应地进行“微调”:各队只要确保至少一人出场即可,且为了达到锻炼、培养年轻球员的目的,规定出场的U21球员在场上比赛的时间不得少于60分钟(或45分钟)。

(3)实际可操作性——各队报名表中均有适龄球员

核查2013年中超16支球队的报名情况,可以清楚地看到:各个队伍报名单上均有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球员,只是出场机会多少的差异。

(该表为2013年中超联赛中出场过的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球员一览表。共有9家俱乐部派遣球员出场。)

(该表为各队报名名单中球员,但中超联赛中没有一分钟出场机会。总共47人,分布在13家俱乐部。【中甲联赛16队情况未作统计。】)

从2013年参加中超联赛的16家俱乐部中93年龄段球员统计的情况来看,实施“U21政策”显然是有基础的。当然,一个预见到的情况是,个别俱乐部球队或许会反对,而绝大多数俱乐部包括鲁能、杭州、上海东亚等在内,不会对此提出反对意见。

但是,中国足球的未来还是要有自己的人才,看问题需要从历史、发展的角度去进行评判。

另外,还可以预见到的一个情况是:媒体肯定会站出来“唱反调”,甚至会再一次给中国足协戴上“豪赌奥运”、“急功近利”的大帽子。这在很大程度上恐怕是中国足球媒体的“惯性”使之然,因为这些年来,早就形成了“足协说‘东’、媒体非要说‘西’”的不好风气。因而,一旦全面推行此政策,必须考虑如何让媒体尽可能“少唱反调”。故此,建议将“U21政策”作为一个持续性的政策推行,而不是在奥运足球预选赛临近年份时才执行。

四、韩日之举措

(一)日  本

A、U23球员转会不受时间限制

为了确保给年轻球员(U23球员)能够有更多的比赛机会,早在2012年4月,日本职业联盟和日本足协就成立了一个专门委员会,改变原有的转会制度——允许23岁以下球员在一个赛季中的任何时间随时都可以外租或转会,而不受时间限制。

日本和中超联赛一样,转会期分为赛季结束后冬季转会期和夏季转会期,时间也与中超基本相似。但是,为了让俱乐部中的年轻球员(U23球员)能够有更多的比赛机会,日本职业联盟和日本足协做出决定:效力于J1球队(相当于中超联赛)的年轻球员,只要找到下家,可以任何时间去J2球会(相当于中甲联赛)效力。如果该球员原先俱乐部需要,这名球员又随时可返回原球会参赛。

这一规定在2012年实施,目的是确保2012年伦敦奥运适龄球员(即89年龄段)在参加奥运会之前始终有比赛可打,为日本国奥队培养可用之人。在2013赛季,该规定依然适用。

B、93年龄段国奥队2014年起整队参加J3联赛

由于93年龄段国青队在2012年阿联酋亚青赛上未能闯入前四名、拿到世青赛参赛资格,但因为这个年龄段队伍又是2016年巴西里约奥运会适龄参赛队伍,在2013年6月30日,日本足协和日本职业联盟开会后决定:从2014年起,日本93年龄段队伍以“U22”的名义整队参加J3联赛。

日本职业联盟是2013年初决定从2014年开始进行J3联赛(即相当于中乙联赛)。

这是日本职业联盟在2013年12月2日所公布的参加2014年J3联赛12家俱乐部(球队)名称的正式通告。

这是日本职业联盟在2013年12月17日所公布的2014年J3联赛赛制通告,采用三循环赛制。这意味着日本U22队在2014年将至少有33轮正式联赛可打。

(二)韩    国

1月20日,韩国职业联盟在首尔召开2014年度第一次会议。由于U22亚青赛正在阿曼进行,而韩国U22青年队表现无法令足坛上下以及韩国球迷满意,因而,为提升联赛的竞争力、更为今后亚洲U22青年锦标赛提供人才储备,会议期间围绕年轻球员参赛问题通过了一项重要决议:

从2015年开始,韩国足球挑战联赛(相当于中甲)规定“每队每场比赛报名18人中必须含2名U23球员(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)且每场必须有1人出场”改为“每队每场比赛报名18人中必须含2名U22球员(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)且每场必须有1人出场”。

同时,为了更好地实施这项规定,韩国挑战联赛从2014年开始试运行,即要求各队“必须含2名U21球员(即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)且每场必须有1人出场。”经过一年的试运行之后,至2015年,挑战联赛所规定的球员年龄升级为U22。

而经典联赛(相当于中超联赛)在2015年也将全面实施“每队每场比赛报名18人中必须含2名U23球员且每场必须有1人出场”的规定。

换而言之,从2014年开始,韩国足协先在二级联赛中试行、到2015年过渡到一级、二级联赛全面实施,开始为2016年下届巴西奥运会参赛队伍展开全面准备,尤其是人才储备。

 

来源:天下足球直播网 txzqzhibo.com